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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家丨美国海关申报出台新规,最快2018年12月17日施行!

时间:2019-03-02点击量:3057

作为全球海关申报的鼻祖, 美国申报之繁琐罚款额度之高,经常让出口美国的客户和货代企业感到提心吊胆!


据搜航网独家获悉,近日,美国海关再出新规, 对ISF申报主体给出新的定义,这或将改变现有海关申报模式!!


“扩大进口商安全申报(ISF)进口商的定义,2018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!”


独家丨美国海关申报出台新规,最快12月17日施行!

来自美国方面最新消息,近日美国海关更新了对ISF进口商的定义,ISF-5申报将从2018年12月17日开始实施!


早在2016年7月,美国海关就已提议要对FROB,IE和T&E货物,以及进入FTZ / CBW的货物相关的ISF进口商进行重新定义。


最终,该提案于2018年4月通过并正式成为新的条款!


新的规定如下:


独家丨美国海关申报出台新规,最快12月17日施行!


根据这一变化,美国海关将进口商定义为承运人或NVOCC。承运货物的进口商现在和将来都必须为FROB货物进行ISF5申报!


该新规则的生效日期为2018年12月17日,CBP预计此日期不会再延迟!


如果你是一个NVOCC,货物运输目的地最终不是美国港口,但货物卸货之前船舶会挂靠美国境内港口,或者如果您的美国对应方负责进行进口安排,也许这个时候你需要联系相关船公司,看看这次政策的修改船公司是否对ISF5申报有所改变,有可能船船东把申报的责任转移给NVOCC!


据了解,目前有几家船公司已经要求NVOCC为FROB货物进行申报ISF 5!


建议NVOCC要密切注意此次新规,及时和各大船公司沟通了解相关变动,并为FROB货物的ISF 5申报提前做好准备!